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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
2017-11-08 15: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  执教资格

第三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独立讲授课程的能力和水平者,可聘为主讲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第四条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

第五条 新教师必须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讲课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完成助教工作,培训合格并通过讲课资格认定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要求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师德修养

第七条 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教书育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公然宣扬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分裂祖国等错误言论。

第八条 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 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诚信和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十条 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高度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言传身教,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第十一条 注重个人思想品德和行为的修养。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言行、举止、服饰应合乎教师职业特点,仪态端庄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端正学术风气,维护学术尊严,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和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第十三条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创新的拼搏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第四章  教学职责

第十四条 承担教学任务。教师要担任课程的讲授、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并积极开设选修课。

第十五条 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在教学过程中,遵守教学纪律,进行课程讲授,维护教学秩序,完成辅导答疑、学生课后学习的安排与检查、课堂讨论、课程考核等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开展教学研究。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并将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

第十七条 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青年教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应按照教学单位的安排,承担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

第十九条 指导课外活动及创新实践活动。教师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

第五章  教学环节规范

第一节  课程教学准备

第二十条教师应高度重视教学准备工作,对课程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组织安排好课程教学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师应转变教学理念,改变教学思维,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经验,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社会情绪控制能力等为目标,建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过程。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教学准备阶段应当研究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深刻理解和把握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掌握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对教学内容的全面理解和把握。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能力等情况,努力做到对教学对象心中有数。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以教学目标为导向,根据课程情况选择课堂讲授、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课程实践等形式,认真进行课程教学设计,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明确教学目的、课时安排、重点、难点以及课程主要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具准备等。

第二节  教学设计实施

第二十六条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设计的要求组织教学。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合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和设备,采用讲授式、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

第二十八条 内容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和解答疑点;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引导学生积极思考,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布局合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学设计实施的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课堂教学时间、课上课下学习时间,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节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条 教师应通过现场讨论、线上讨论、课下讨论等形式,充分开展讨论。在讨论中,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问题中心开展讨论;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及论辩能力,鼓励学生提问题,鼓励发表不同的学术观点,鼓励创新,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维护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反映。教师要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并予以记载,对无正当理由缺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第三十二条 教师要及时进行课程教学反思和教学总结,并征求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分析教学情况,持续改进教学方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教学效果。

第三节  辅导答疑

  第三十三条 辅导答疑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同时启发学生思考,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辅导次数和形式由教师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四条 辅导时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以便在后续教学过程中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 教师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辅导答疑,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

第四节  课后学习

第三十六条教师应根据教学设计的安排,合理安排学生的课后学习形式和内容。

第三十七条 课后学习的形式可以采用布置课外作业,为学生开列的必读书目、篇目及相应读书笔记及进行网络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三十八条课后学习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后学习内容既要有一定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第三十九条 课后学习内容检查或批改要及时、认真,保证质量。对学生完成的情况要作书面记录。

第四十条 课后学习内容原则上应全部检查或批改;课后学习内容多的课程可适当配备助教或研究生;对需要批改的课后学习内容量大的课程,经教学单位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

第四十一条 教师对课后学习质量不高的学生及明显抄袭课后学习内容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令其重做。

第五节  实践教学

  第四十二条 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

   第四十三条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可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检验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实习规定(修订)》指导实习。  

第四十四条 课程(综合)设计、学年论文。课程(综合)设计、学年论文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知识技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运用技能的重要环节。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或《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年论文工作规定(修订)》的要求指导课程(综合)设计或学年论文。

第六节  课程考核

第四十五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组织课程考核。

第四十六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应遵守《内蒙古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工作规范(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考试规定》。

第七节  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应严格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工作细则(修订)》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修订)》等文件的要求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教学设计和课程表安排的课时开展教学,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需要调整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及时通知授课班学生。

第四十九条教师应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在保证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

第五十条 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表上、下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

第五十一条 要严格维护课堂教学秩序,不允许出现影响教学的现象。

第五十二条教师违反教学纪律,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予以处理。

第七章    

第五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促进与教师发展中心(筹)、教务处负责解释,《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校发200583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2017年修订).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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